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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南

2019-06-24 14:19:26

1、申请人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执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权利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被执行人、执行的财产等是明确的;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财产部分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民事、刑事案件中的财产部份,应在2年内向法院提出,从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行政案件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半年。 4、申请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和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被执行人的详细住所,财产状况,经营状况和申请执行人的详细联系方式,并亲笔签名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提供原件)。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证明文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不能来本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并注明授权项目。受委托人需持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6)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注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案件执行情况)。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5、申请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对人民法院执行行为有意见,怎么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7、案件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法院裁定不服,认定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9、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支付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执行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0、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指控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11、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2、如果被执行人死亡怎么办?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申请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13、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1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对以下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5、人民法院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